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(蜀山、包河、庐阳、瑶海区)无建筑物、构筑物或有建筑物、构筑物未办理房屋登记的非工业用地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.法人资格证明(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 份);
2.法定代表人证明书(原件1 份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1 份);
3.委托他人办理的,提供授权委托书(原件1 份)、受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1 份,提供原件核对);
4.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(原件1 份);
5.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(原件1 份);
6.属更名、更址的,提供更名、更址有效证明(复印件1 份、原件核对);
7.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,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;
8.属宗地分割或合并的,提供分割或合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图件(复印件1 份);
9.授权指界委托书(原件1 份);
10.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,经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,提供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免税凭证(原件1 份)。
11.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
注:转让土地使用权的,第1—4 项和第10 项由转让双方共同提供。
窗口接受申请——初审——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——审核——市政府批准登记——交纳规费——发证
办理费用:
(1)土地变更登记::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每宗地500元收取,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。
(2)证书工本费:简装每本10元、精装本每本20元,农民建房的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。
办理时限:报件齐备、规费缴清的,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(不含用地单位四邻签字盖章时间)。
合肥不动产中心市直中心:
包河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2层
各区不动产中心网点:点击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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